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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企业规定

第1条 术语定义

1. “展出方”是指为参加本展会提交参加申请书并缴纳合同金的公司、行会及团体.
2. “展会”是指第47届BeFe BABYFAIR (The 47th BeFe BABYFAIR).
3. “主办方”是指(株)BeFe.

第2条 参加申请与合同

1. 向主办方提交参加申请书(合同书)后须获得主办方的许可且缴纳参与费的50%方能视为合同成立.
2. 提交了参加申请书(合同书),但主办方为确保“展会”的圆满构成与进行,未许可参加时,合同不成立.

第3条 展位安排

主办方依照合同金缴纳顺序安排展位位置,但为确保参观者的便利,将会考虑参加规模、展示品目条件等安排展位.

第4条 安装与拆除

安装与拆除须在主办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展出方须向主办方赔偿因迟延导致的损失.

第5条 保险、安保与安全

1. 展出方在展示期间、安装与拆除期间内可对全部器材及展品投保.
2. 主办方为保护展出方及参观者的权利可配备展示场地警卫,但关于展出方全部物品的被盗、损坏、遗失等的责任均由展出方承担.

第6条 展品限制与禁止展位转租

1. 展出方展示清楚明确的展品,主办方可对展会的性质与安排的展品限制展示.
2. 展出方在未获得主办方事前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已安排的展示空间,展示其他公司产品或将展位转租或摊派.

第7条 音响限制

为构建舒适愉快的展示空间,禁止参加企业使用音响.

第8条 取消参加与缩小规模的违约金

展出方提交参加申请书后取消参加或缩小展示规模时,须在取消参加后15日以内向主办方支付下面所规定金额的违约金。但已缴纳的参与费可作为同解约金进行抵扣,不足时须追加缴纳,剩余时返还.

第8条 取消参加与缩小规模的违约金

展出方提交参加申请书后取消参加或缩小展示规模时,须在取消参加后15日以内向主办方支付下面所规定金额的违约金。但已缴纳的参与费可作为同解约金进行抵扣,不足时须追加缴纳,剩余时返还.

第9条 解约

1. 发生以下情形时主办方可单方面解除参加申请.
- 展出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参与费时
- 因展出方的单方面意思取消参加或拒绝使用所安排展位的全部或部分时
- 展出方未遵守参加规定或做出妨碍展会推进的行为时
2. 因上述第1项解除参加申请时,展出方已缴纳的参与费将不予退还.
3. 主办方因国家危机情况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变更展会举办日期及地点,或缩小展会规模或取消展会时,有关参加解除及退款的事项依照“主办方”的决定执行.

第10条 补充规定

必要时主办方可制定参加规定中未明示的补充规定,展出方须遵守该当规定.

第11条 纠纷解决

1. 主办方和展出方间关于本参加规定发生的纠纷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依照大韩商事仲裁院的商事仲裁规则和韩国法律通过仲裁最终解决.
2. 大韩商事仲裁院作出的裁定将作为最终裁定,该当裁定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